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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子,你到底干啥去了?看到消息赶紧给我回个电话!”
“哥们儿,你被外星人抓走了?电话电话打不通,不回复,你玩儿啥呢!”
“不是哥们儿,你这到底啥情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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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10点多。
龙城某小区出租屋内。
吴平坐在椅子上,不停地给甄东亮发消息。
从聊天窗口可以看到,他至少给甄东亮发了十几条消息。
还有不少语音通话的申请,只可惜全是“对方无应答”。
除此之外,吴平还给甄东亮打了七八个电话,也一直没打通。
他这会儿心里那种不安的感觉,是越来越强烈,心跳也不由得加快了。
原因无他,
就因为看到群里“努力奋斗”发的那些消息,吴平心中感觉不安。
毕竟......
往外卖里吐痰这个馊主意,是他给甄东亮出的。
如果甄东亮真的因此而获刑坐牢的话,吴平心里非常过意不去。
而且这种愧疚和着急的心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他始终没有联系到甄东亮,愈发强烈。
“哥们儿你不会已经被警察抓了吧?”
“没这么快......吧?”
吴平心乱如麻。
这时候,他只是单纯觉得甄东亮可能因为自己而被警察抓,所以感觉心有愧疚。
还没有意识到,自己也将大祸临头。
“不行,这么干等着也不是个办法。”
“要不我去他家里找找看。”
打定主意,吴平立刻披上外套就出门。
按下电梯按钮便等待起来。
很快。
“叮咚!”
电梯到了。
电梯门缓缓开启。
两个穿着制服的警察从里面迈步而出,吴平让到旁边,等警察出来后才进去。
按下“1”,电梯门缓缓闭合。
可就在即将完全关上的时候,一只手伸了进来,电梯门有所感应,重新开启。
却是刚才下了电梯的警察。
吴平有些疑惑,不过也没多问。
可警察却来到他面前:“吴平?”
“啊?”
吴平本能抬头。
“你是不是叫吴平,身份证号XXX......没错吧?”其中一个警察上下打量着他问道。
吴平茫然点头:“啊,我是吴平,你们找我有事儿啊?”
“呵呵......”
两个警察相视一笑。
“还好在电梯口多看了你一眼,要不还真就跟你小子擦肩而过了。”
警察笑呵呵地看着吴平。
“吴平,我们怀疑你跟一起外卖投毒案有关,你得跟我们回去配合调查。”
吴平大惊失色,慌慌张张道:“啊?外卖?投毒?案?这这这,这都哪跟哪啊,你们找错人了吧?”
警察淡淡道:“我们来找你,就代表我们已经掌握了一定的证据,否则不会直接来找你明白么?”
“可我真的没有......”
“等等!”
吴平瞳孔收缩,想到了什么。
“难道是......甄东亮那事儿???”
外卖和投毒,这两个因素结合在一起,不难猜到。
警察道:“看来你也知道自己干了什么事儿,那倒是省去我们一些口舌,走吧,跟我们回所里。”
正好这个时候,电梯到了一楼。
“叮咚”一声,电梯门开了。
一个警察率先走出电梯等着,另一个警察则让开门口,做了个“请”的手势。
“咕噜!”
吴平艰难吞咽口水。
心脏“咚咚咚”的感觉都要从嗓子眼儿跳出来一般。
他这会儿终于是弄明白了。
警察找过来,多半是因为自己曾经给甄东亮出主意,让他在外卖里吐痰。
按照群里那个“努力奋斗”所说的,甄东亮正好患了流感,他的这种行为就是所谓的投毒罪。
那自己......
恐怕也逃脱不了干系。
虽然吴平不了解教唆犯的相关法律规定,但他按照常理来推断思考,也不难想明白其中关键。
顿时脸色变得极为难看。
心里涌起浓浓的后悔。
同时,更多的是对甄东亮的怨恨。
狗日的!
平日里哥们儿长哥们儿短,张口闭口兄弟相称,结果出了事儿,转头就把自己给卖了。
焯!
种种思绪,在吴平脑海中迅速闪过。
“刑了吴平,老实跟我们回去配合调查,这是你唯一的出路,别想着负隅顽抗,那是最愚蠢的做法。”
警察沉声警告道。
吴平咽了下口水弱弱地说道:“配合,我一定配合,警察同志,我肯定配合。”
很快,吴平便被带回派出所。
直接丢进讯问室,展开讯问。
他倒也老实,面对警察的讯问,那是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唉......”
“我承认,在外卖里吐痰这个主意,确实是我出的,是我告诉甄东亮的。”
“但是警察同志,有一点我要说明白,我让他这么做只是让他出口恶气,报复对方,我可不知道他居然会在得了流感的时候吐痰。”
“而且我也只是说了一嘴,谁知道他还真就那么去干了呢。”
“他老大个人了,有自己的想法,又不是提线木偶,总不能我说啥他就干啥吧,我觉得这个责任,也不能完全推到我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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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平如此说着。
他确实不知道甄东亮会得流感,更不知道他会正好在得了流感的时候往外卖里吐痰。
事情就是这么巧。
就跟剧本写好了似的。
王瑞鑫眉头微皱,内心思索。
根据甄东亮提供的情况,以及他和吴平的聊天记录可以看得出来,吐痰这事儿,确实是吴平出的主意。
吴平也知道自己和甄东亮在上聊过这个事儿,很清楚赖是赖不掉的,索性也就很干脆地承认了。
不过正如他所说,他只是让甄东亮吐痰,又没让他在得了流感的情况下吐痰。
他觉得,这事儿跟自己没关系。
如果甄东亮吐痰的时候没有得流感,那他就不算投毒罪,自己自然也不算教唆犯。
然而....................
王瑞鑫却淡淡说道:
“要成立教唆犯,虽然以被教唆者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为前提,但并不以被教唆者产生犯罪故意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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