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尔薇穿着严肃的工作礼服,在庭警的带领下,坐在了证人栏内。
叶枫:“赛尔薇女士,请问你是从事什么职业的呢?
“我是首席法医,机构机关任命的最高级别官员。
“请问你的工作范围包括哪些地方呢?
“为机构部门机关检查大量谋杀案件的尸体,做整个过程的尸检工作;偶尔也会处理一些风化案,例如性侵案件之类的。
“请问你是不是已经为本案的受害者艾雅娜做过完整的身体检查?
“是的。
“请问你检查过受害者的身体之后,得出了哪些结论呢?
“经过我对受害者的身体进行检查之后,我发现,她在月当天的确有发生性行为的迹象,在她的体内我找到了大量的精液。
“这些精液的样本你可曾化验过?
“经过科学化验之后,我发现在死者体内采取到的精液样本是属于罗坝沙也就是本案的被告。
“除此之外,你还有没有其他的发现?
“我还在受害者的身上找到大量被虐打的伤痕。
“原来是这样,你的意思是,被告很有可能是强行与受害者发生性行为,受害者反抗,于是被告便将她虐打……
辛胡可:“反对!法官大人,我反对控方在毫无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妄自作出不必要的猜测。
法官:“反对有效,法医官不需要回答控方的问题。
叶枫:“法官大人,我暂时没有其他的问题。
法官:“辩方律师,你可以开始
发问。
辛胡可放下手中的笔,悠悠然地站了起来,双手放在两腿之间。
“赛尔薇女士,请问你从事法医这个职业多久了?
“年。
辛胡可:“你每天要处理的化验工作有多少?
“偶尔会很多,偶尔会很少,这个要看布达拉美宫当天的犯罪率……
“艾雅娜女士是在哪一天找你检查身体?
“月当天。
“也就是案发之后的第二天。
“是的。
“法官大人,我手里有一份机构化验所在月当天的所有化验报告的清单,当天的犯罪率急剧地增加,在那一天要进行化验的项目是高达宗。对于这个数据,你个人会不会有所质疑?
特·赛尔薇:“不会,事实确实如此。
辛胡可:“换言之,你当天是要处理宗化验项目,就算包括你的助手可以帮你消化大部分的项目,你最起码也要在一个晚上完成0宗化验项目。
一个晚上最多也就只有六个小时,不算加班;而且根据当天的出勤记录,你的助手大概在十一点左右就已经离开了实验室。
也就是说,其余的化验项目全是你一个人处理的。艾雅娜的化验项目,你前前后后总共化验了多少次?
特·赛尔薇:“一次。
辛胡可:“大概维持了多久?
特·赛尔薇:“三分钟左右。或许我不应该那么轻率,但是那天晚上的工作项目非常的多,我不可能每一个项目都保证处理时间达到一个
令人满意的水准。
辛胡可:“赛尔薇女士,你大可以放心,这一次法庭要审讯的是性侵案件,并非你的工作时长。
相信稍微有一点生物常识的人都应该知道,精液里包含的精子是数以亿计,并且数目众多,法医官在化验受害者体内的精液样本的时候,整个过程只是用了三分钟。
没错,是三分钟,我必须要强调这个尴尬的时间,任何一个正常的男人都不可能只有三分钟。身为法医的你,敢不敢肯定,在受害者的体内只发现了一个人的精液样本?
会不会还有其他人的精液样本在内呢?
特·赛尔薇:“我只可以告诉你,由于时间太短,我不肯定有没有其他人的精液样本。
辛胡可:“那也就是说,你也不敢肯定,受害者的体内究竟还有没有其他人的精液样本?
叶枫:“反对!法官大人,证人只需要亲口证明,在受害者体内发现了被告的精液样本就可以,并不需要理会其他的事情。
法官:“反对无效,精液样本的可能性也是陪审团作为参考的一种数据。辩方律师可以继续。
辛胡可:“请问你有没有性经验?
叶枫:“反对!法官大人,我反对辩方律师在法庭上提出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辛胡可:“法官大人,我很快就可以证明,我的问题绝对与本案有着重大的关系。
法官:“反对无效,证人请回答问题。
特·赛尔薇:“正常人到了我这个
年纪都会有性经验。
辛胡可:“在发生性行为的过程中,大部分的人可能会为了增加性行为所带来的快感而获取虐待别人,或者被别人虐待的感觉。你同不同意?
好的,以下是修改后的说话内容:
特·赛尔薇:“我绝对是不喜欢的,其他人喜不喜欢我就不知道了。”
辛胡可:“你在受害者身上所发现的伤痕,是不是全部都是具有攻击性的?”
特·赛尔薇:“是这样的。”
辛胡可:“是不是属于严重恶劣的殴打所造成的呢?”
特·赛尔薇:“倒也不是,我研究过的,受害者身上的伤痕有一部分是由皮带造成的,手腕上还有被捆绑的迹象,嘴巴上有淤痕,此外还有少量的血迹。”
辛胡可:“也就是说,受害者身上即便有伤痕,也只是轻微的摩擦而已。
很有可能是男女之间为了获取快感而进行的一个前期行为。或许是刺激身体所带来的快感而导致受害者有一种被侵犯的错觉?”
叶枫:“反对!反对辩方律师提出毫无证据的假设。
法官:“反对有效,辩方律师刚才的那一番话,陪审团不需要记录。
辛胡可望向陪审团:“相信你们都知道,强行性侵与自愿发生关系是两种很不一样的思想状况,性体验一旦不愉快,很容易产生被强行性侵的错觉……”
叶枫:“反对!很抱歉,现在还不是结案陈词的阶段。”
法官:“反对有效,辩方律师,
请你继续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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