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摇摇头说:“最近的日子都很平淡,一切都很平静,你不用担心。对了,请问这一位大律师该如何称呼呢?”
他笑着说:“你称呼我为叶枫律师就行了。”
“叶枫大律师,我丈夫的案件真的要拜托你了,他真的不能坐牢!”
“放心吧,一切只会越来越好。”
叶枫转眼间注意到挂在墙上的奖杯,不禁感叹道:“哇!芬威先生,没想到你还是自由搏击冠军,而且是跆拳道高手!”
芬威谦虚谨慎地回应:“哪里哪里,纯粹是特殊兴趣爱好而已。”
叶枫从混沌中醒过来,顶楼的空气流通性比较大,大早上的就感觉到凉飕飕的。”
他努力地尝试让自己爬起来,但于事无补,他全身无力,仿佛被打了麻醉针那样。”突然之间,他放在茶几上的手机剧烈地震动了起来,他向来喜欢静音状态下的手机,因为这样就不用听到那些令人困扰的声音,震动反而令他感觉到生命仿佛在跳动那样。”
他不慌不忙地接了电话,电话那头传来狂暴不已的声音:“叶枫!你死哪里去了!”
被这凶狠的声音一吼,他立马就变得精神多了,从沙发上坐起来,环顾着四周的环境,再注意到自己的衣服,还是昨天那一套,他没有换衣服,也就是说他没有回家。
这里也不是他的家。很快他就想起来了,这里是芬威的家,他昨天为芬威办好了保释手续以后就送他回
家,他与妻子一见面就仿如隔世那样,迫不得已地挤在房间里半天没有出来。
本来他也想离开,但芬威好心劝他留在这里度过一个孤寂的夜晚,本来他是不太愿意在陌生人的家中过夜的,但他一想到,第二天芬威还要上法庭。
为了避免节外生枝,他只好同意了。他向来在一个很陌生的环境下是很难睡着的,但他昨晚居然以不可思议的速度进入睡眠状态,醒过来以后差点不记得自己为何出现在这里了。
一想到这里,他就有一种动魄惊心的感觉,好像见鬼了那样。
朱迪斯那犹如洪水滔天的声音再次向他袭过来:“你在哪里?”
他堵着右边的耳朵,慢慢地解释着:“我在芬威的家里,他在房间里。”
朱迪斯很生气地问:“什么?你居然在客户的家中过夜?你有没有职业道德?万一出了什么状况,你能担当得起吗?”
他打着呵欠,漫不经心地为自己辩解:“我知道这样是违反了基本法也违反了律师的职业操守,但我也是为了防止事件变得更为恶劣才决定在他家过夜的。”
朱迪斯似乎很不愿意听他解释,粗暴地中断他的辩解:“好了!你现在只需要告诉我,芬威现在在哪里?他在做什么?他的精神状态怎么样?”
他伸了一个懒腰,迷迷糊糊地说:“大概在房间里吧,我昨晚在客厅睡觉,我很肯定他没有出过房间,所以你就放心好
了。”
朱迪斯轻快地说着:“哦?是吗?他没有出过房间半步,这听起来像极了爱情……
哦,不对,应该是像极了悬疑小说里的故事桥段那样,他没有离开过房间,但第二天其他地方就发生了诡异的命案!”
他不禁吐槽她:“神经病!现在让你拍电影啊!那么多的悬疑感。”
话音刚落,他就想着敲开房间的门,但他转眼又想到,万一人家小夫妻在里面做一些不可描述的行为那怎么办?
但是这个时候他实在是顾不了那么多了,为了避免让朱迪斯疲劳轰炸,他决定硬着头皮敲响房间的门。
过了大约三分钟左右,房间的门打开了。
开门的是芬威的妻子,只见她穿着蕾丝睡衣,没有穿内衣,睡眼惺忪地问他:“什么事情啊?那么早?”
他看着她如此这般诱惑的身材,实在是不知所措,有点语无伦次地说着:“没事……我只是想提醒你丈夫,他很快就要准备上法庭了……”
他很快就注意到房间里只有她一个人,芬威不见了!朱迪斯说得没错,一个人躲在房间里一直都没有出来,肯定有猫腻,不是杀人就被杀,而芬威则是逃走了。
“他去哪里了?”
她悠悠然地坐在床上,翘起二郎腿,修长的双腿显得特别性感:“很抱歉,芬威跟我说,他不想上法庭,昨晚他偷偷地收拾好行李,准备去一处永远都不会有人找到他的地方,安安乐乐地
度过余生。”
他望着垃圾桶里的纸巾还有地面上用过的安全套,不慌不忙地说:“你们昨晚发生了性行为,但孕妇在怀孕期间是不可以行房的,你根本就没有怀孕!
芬威欺骗了我们!你们早就有预谋的!打算一起潜逃!你连行李都收拾好了!”
她冷笑着说:“你的推理能力还是挺强的,将来不做律师了,可以考虑去开侦探社。上次我去过拘留所见他,他整个人都憔悴了很多,满脸的胡子,一下子像老了十年那样。
被困在拘留所都已经那么痛苦了,如果坐牢呢?那岂不是生不如死?所以我们商量过,决定一起逃亡,这一切早就策划好了。”
他痛苦地闭上眼睛,深呼吸着,他在尽量压制自己心中的愤怒以及不满,一字一句地说着:
“我们是他的辩护律师,你要相信我们,相信法律的精神,我们会想尽办法让他的谋杀罪名不成立的,我们很有信心可以打赢这一场官司。”
她站起来,望着窗口,很快又转过身来,一步一步地向他逼近:
“对!我们应该相信你们这些读法律的大律师,我们很应该相信法律为我们带来的保障与安全,但是事实上,法律让我们看到了什么?
我丈夫差点被那家伙砍死了,他只不过是为了保护自己才错手杀死人,没想到这也要被告谋杀!还有天理吗?还有王法吗?
我们很不容易才找到一处属于自己的家,
但偏偏会让一个与我们生活毫不相干的人给破坏掉了!所谓的法律精神难道就是为了制衡我们这些工薪阶层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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