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这里,周晶晶已经相当愤怒了。
一切解释权归银行所有?
银行自己ATM机器出现了问题!
她本来就是去银行取一万块的,她从ATM机器里拿走了一万块,结果银行说这是银行的一万块,她的一万块被蒙面人拿走了,让她去报警。
瑞茂银行这种行为也太恶心了!
关键是这种事情瑞茂银行还真干出来了!
这谁能忍得住?
周晶晶说道:“我就想问一句,凭什么?瑞茂银行说他们不是保障户的财产安全吗?自己的ATM出现了问题!多吐出来钱,然后把责任甩到我们老百姓的身上!”
“瑞茂银行居然能说出来我取出来的一万块是银行的钱,哈哈哈哈....”
“你们看我手里的这是什么?是银行法务部给我的律师函!瑞茂银行仗势欺人,还要给我律师函,还要起诉我!”周晶晶开口道。
“还好,我找了顾晨律师,你们瑞茂银行在这里道貌岸然的说保护户资产,你们是怎么保护的?你们是怎么为户服务的?你们只顾着自己的利益!!!”
张一凡:“.......”
瑞茂银行的律师张一凡,现在是真的不知道要怎么辩护了。
顾晨一个个让证人出来...
有完没完了啊?
关键是瑞茂银行还没办法辩驳。
这里面十几个案子,还有两个现成的案子,全部都在这里了。
可他要是不辩护的话,全完了!
瑞茂银行的形象就彻底崩塌了!
张一凡说道:“周晶晶,请你拿出来证据,不然瑞茂银行会认为你在污蔑,影响银行的声誉!”
张一凡不说还好,张一凡一说,顾晨当场举手。
顾晨说道:“审判长,我这里有周晶晶和银行工作人员打电话的录音,并且有他们多次在上沟通的聊天记录,还有瑞茂银行给的律师函,都是在催周晶晶把瑞茂银行的一万块钱还回去。”
顾晨把证据提交了上去。
法院很快就进行了查验。
审判长王忠:“本庭审查了被告律师所提交的证据材料,确认这些证据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证据的合法性、相关性以及充分性。因此,本庭认为被告律师提交的证据材料是合法有效的,可以作为本案审理的依据。”
张一凡:“????”
审判长王忠:“原告律师有何辩驳?”
张一凡:“.......”
王忠敲响了法槌。
审判长王忠:“根据本庭的审查,瑞茂银行作为金融机构,负有妥善保管户资产的法定义务。然而,瑞茂银行未能履行其保管义务,致使户资产遭受损失。
此外,对于瑞茂银行在法庭上所作的陈述,本庭经审查认为其陈述缺乏充分证据支持,不符合事实,故本庭不予采纳瑞茂银行的陈述意见。”
张一凡已经感觉到背后发凉了。
完了...官司要输了。
这么多案子,总不能每一个案子都用临时工这样的理由吧?
瑞茂银行的名誉,信誉,全都毁了。
直播间的网友也纷纷发着弹幕。
瑞茂银行真的太过分了啊。
妈的,我原本以为证明“我爸是我爸”就已经够离谱了,没想到瑞茂银行还有更离谱的,让户证明“我的钱是我的钱”,瑞茂银行就是这么强势是吧?
瑞茂银行典型的双标狗,多给人家钱,不管咋样都能要回去,少给了钱,就是离柜概不负责,你说这瑞茂银行是有多么双标啊,自己写了离柜概不负责,结果人家户取了钱,瑞茂银行还能舔着逼脸说这是银行的钱,银行有资格管理。
这银行什么时候倒闭啊?
这个案子不用说了,瑞茂银行肯定败诉了,不得不说,还得是顾律师,顾律师太牛逼了!
卧槽,他可是顾晨啊,法外狂徒!懂不懂法外狂徒的含金量?
瑞茂银行敢和顾晨叫嚣?现在知道找死了吧?
瑞茂银行这下走远了,这下赵一山不会真的能无罪释放吧?
无罪释放应该不会,不当得利也要判刑的,赵一山多多少少还是犯法了。
高勇和薛少也在看着这个案子。
高勇说道:“顾晨有点太牛逼了,这个案子打成了这个样子,银行的法务部都没有干过顾晨...银行估计怎么都想不到,顾晨把这五年的卷宗全翻出来了,把银行怼的一句话都说不出来了。”
薛少点了点头,“这个案子真要赢了啊,顾晨这边真能拿下,赵一山不当得利,能判多久?”
高勇说道:“判不了多久的,说不定给判个缓刑,最多也就留个案底的事情,赵一山甚至都不用坐牢,毕竟他不当得利也是有理由的,可以从轻处罚。”
薛少也有些震惊。
一开始,他不看好这个案子顾晨能胜诉。
结果顾晨还真要打赢了...
赵一山可能最后都不用坐牢!
相比之下,瑞茂银行就惨了。
瑞茂银行的名誉,声誉,全都毁了!
这么多年来建立的信誉,彻底崩塌!
不知道这个案子结束后,有多少人会从瑞茂银行把钱取出来。
这么大的案子,谁还敢把钱接着存在瑞茂银行里啊。
瑞茂银行又不是什么四大行,唯独就是利息高一点,结果现在暴雷了。
那瑞茂银行...已经可以说是完了!
用多少钱也很难再挽回来老百姓的信任了。
张一凡说道:“我抗议!不管怎么说,在这个案子里面我们瑞茂银行才是受害者,我们是被抢劫的一方,银行也损失了很多钱,并且赵一山不管怎么说,不管他是拿的银行的钱还是户的钱,他都把钱给拿走了!他都拿着钱走出了银行的大门!这就是犯法的!请求法院给赵一山判重刑!!”
顾晨刚想说话。
审判长王忠:“本庭在此宣布,原告方提出的抗议无效。根据法庭程序,原告律师已经获得了充分的辩驳机会,本庭对此予以确认。
本案经过审理,已经查明了案件的事实和法律关系,现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法律规定和本案的具体情况,本庭即将对本案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