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开玩笑!”林墨咧嘴道。
“哈哈哈!”托蒙大笑着?()_[(.)]??????()?(),
露出他那缺齿的嘴()?(),
眼中闪烁着戏谑的光芒()?(),
“那我来告诉你真相吧!他刚才竟然问我()?(),
旁边这位骑着白马,肤色白皙细腻的年轻人,是不是我的女儿!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神仆抖了抖手臂上积着的雪花,轻轻调转马头,准备返回。
“大概他这辈子都没见过不长胡子的男人吧。”托蒙笑着摇了摇头,眼中闪过一丝无奈,“来,我们赶紧回去吧,要是普老大找不到我们,肯定又要大发雷霆了。”
林墨调转马头,追随托蒙的脚步,一路向前方的队列行进。普航给的斗篷沉重地披在肩头。
这件斗篷是由未经洗涤的皮毛精心缝制而成,每一针每一线都透露出粗糙而原始的质感。按照神仆的叮嘱,林墨将毛绒的一面贴身穿在身上,仿佛拥抱着一团温暖的火焰。
这斗篷不仅足以遮挡住肆虐的风雪,更能在寒冷的夜晚为他提供一方温暖的避风港。
在骑行的过程中,林墨忍不住向托蒙提出了心中的疑问:“托蒙,你真的杀过巨人吗?”他的声音在寒风中略显颤抖,但眼神却透露出坚定和好奇。托蒙闻言,哈哈一笑,声音如同雷霆般在空旷的原野上回荡。
他转过头来,目光如炬地盯着林墨,“小子,你这是在怀疑我吗?我托蒙可不是那种喜欢吹牛的人。
那是冬天的事,当年我人还小,小男孩都傻乎乎的。
我跑得太远,结果把马都跑死掉了。
不但如此,还偏偏又遭遇风暴袭击。
一场真正的风暴哟,不是现在这种撒面粉似的天气。
而是一场真正的风暴,一场能够撼动天地的暴风雪!
哈!我知道不等风暴平息我就会冻死。
你猜怎么着,诸神庇佑,我找到一个了熟睡的巨人,就跟你看到。
不,比你看到还大的巨人。
这种时候,我鼓足勇气,割开她的肚子,爬了进去。
那里,确实温暖如春,足以抵挡外界的严寒。
但你知道的,那股难以名状的恶臭,却像是一股毒气,几乎将我熏得晕厥过去。
我捂住口鼻,强忍着恶心,只盼能在这暂时的避风港中稍事喘息。
最糟的是,春天的时候她醒过来,把我当成她的孩子。
之后的日子里,我被迫喝着巨人的乳汁,虽然那滋味有些怪异,但在这生死攸关的时刻,我也只能将就了。
哈!如今回想起来,那段经历虽然充满了艰辛和尴尬。
但有时候,我仍会怀念起那巨人奶的温暖和甘甜!”
“她喂你奶,你怎能杀她呢?”
“我并未对她下手——这话你千万要保守秘密。被称为‘巨人克星’的托蒙,总比那个‘巨人婴儿’托蒙德听起来要英勇得多,不是吗?”
“这家伙看起来真像许褚,”林墨心想,“不知道系统是不是拿你当模板捏出许褚来的。”
跟托蒙聊了几句之后,他便有了计划,要跟眼前这憨憨打好关系,探出一些重要信息来。
“那啥,托蒙大哥。你的其他外号又是怎么回事?”于是林墨追问道,“普老大叫你的那些外号。比如什么酒王?雪熊之夫?”
你们宿主都是这样对一切充满好奇的吗?”托蒙轻挑眉毛,反问道。我无奈地耸耸肩,回答道:“好吧,既然你如此坚持,那我就给你讲讲那个故事吧。
故事是这样的。那是另一个冬季,比我在巨人肚里度过的那个还冷,没日没夜地下雪,雪花有你脑袋那么大,可不是现在这种小场面。
大雪如鹅毛般纷纷扬扬,整个村子仿佛被厚厚的白雪吞噬了一半,只露出半截屋顶和树梢。我独自居住在那座醒目的红厅之中,四周静谧得只能听见雪花飘落的声音。
陪伴我的,除了寂静,便只有那桶陈年的美酒。
我无所事事,唯一的消遣便是借酒消愁。酒入愁肠,心中那份对邻家女子的思念便愈发浓烈。
她的模样强壮又漂亮。虽然脾气很坏,没错—但是,哈,跟她在一起,也很暖和。
你知道的,在暴雪的季节,男人不就需要点暖和吗?
呵呵,然后呢。
我喝得越多就越想她,越想她,身体就越有反应。
到了后来,再也受不了。
我像个热血冲脑的傻瓜,一时冲动,立马将自己严严实实地裹进毛皮大衣,连脑袋都藏进了一块厚厚的羊毛风巾里。我毫不犹豫地冲出屋外,冒着纷飞的大雪,决心要找到她。
那雪下得如此之大,白茫茫一片,几乎看不清前方的道路。寒风像尖刀一样穿透我的身体,我感觉骨头都快被冻僵了。但我没有停下脚步,心中只有一个念头,那就是找到她。
终于,在风雪中,我找到了她。她和我一样,全身都被毛皮大衣裹得严严实实,只露出一双明亮的眼睛。我们相视一笑,仿佛所有的寒冷和困难都在这一刻烟消云散了。
呵呵,你知道的!那位姑娘,脾气之火爆,可谓世所罕见。那日,我鼓起勇气将她紧紧拥入怀中,她却奋力挣扎,反抗之激烈,让我几乎难以招架。
然而,我终究还是拼尽全力,将她带回了家中。
当我这么做的时候,哦,她热烈的程度简直让人无法回忆。
后来呢,后来我们好好享受了一段,然后就睡了。
然而,当第二日的晨曦洒落,照亮了这寂静的房间,我才发现自己已是伤痕累累。不但如此,我的坤坤,也被咬掉了一半!
不久后,神仆们都说,森林里有头光秃秃的熊,身后跟着两只非常怪异的熊崽。哈!”
他拍了一下粗壮的大腿。“但愿我还能找到她,再睡一觉。呵呵,这头母熊一样的女人!没一个女人能这样反抗我,也没一个女人能给我生这么强壮的儿子。”
林墨听着他的话语,不禁露出了轻松而愉悦的笑容。他在心中暗自打趣道:“你若是真的遇到了一头母猪,岂不是要变成母猪之夫了?”然而,他并没有将这句话说出口,
接着,林墨笑问,““你找到她又能怎样呢?她不是把你的坤坤都咬掉了么?”
“只咬掉一半!我坤坤有旁人两倍长咧。”托蒙喷喷鼻息。
“牛a!”林墨对着托蒙竖起大拇指!
于是乎,两人就这样聊着聊着,聊成了兄弟!
由于乌斯克对“善变无常的宿主”心存疑虑,普航在接纳林墨之后,便提出一个建议,希望他能够加入巨人克星托蒙的队伍。林墨对此欣然接受。
翌日清晨,林墨与尹班告别莫卿的队伍,转而投身于托蒙的行列。
在圣城,神仆的选择是自由的,他们可以选择跟随任何一位队长,这是诸神所立下的铁律,无人敢于质疑。
每当夜幕降临,众人扎营休息时,托蒙总是会将柔软的毛皮铺在林墨的身旁,与他并肩而眠。也不管他离营火近还是远。
有一回林墨半夜醒来,竟发觉托蒙偎着自己,胳膊抱紧林墨的身体。
当时直接把林墨吓得一激灵,深怕这个壮汉会把自己当成女人,然后暖和暖和。
那夜,林墨极力挣扎,这才保全了自己的清白。
次日晚上,林墨便提出,让托蒙离自己远一点。
而让林墨没想到的是,托蒙却以一抹狡黠的微笑回应他。
这一刹那,林墨只觉得浑身一震,心中的恐惧如潮水般涌现,无法遏制。
“吗的,老子不搞基!”
等到深夜,林墨惊讶地发现,托蒙带来了一个红头发的妹子。
在圣城之中,头发被神仆们当成美丽的象征,因为在他们之中少有红发。
根据神仆们的说法,红色代表火焰,是他们主人信奉的幸运之色。
幸运不幸运且不论,那妹子的头发的确很红,只是乱蓬蓬的!
不但如此,这妹子的相貌嘛!
若在大夏,这女孩只会被认定为相貌平平。
她有一张很普通的圆脸,牙齿有些歪斜,双眼分得很开,总之跟苏清儿,孙若曦等人比起来,差太远!
不过她有一点值得肯定,这妹子咧嘴微笑时,她歪斜的牙齿并不碍事。也许她两眼分得很开,但那漂亮的蓝灰眸子是他所见过最生动的东西.
“诺,这是普老大替你找的对象!”托蒙介绍道。
不等林墨有所反应,那妹子便走了过来,露出微笑。
“我泥马,还能这样?”林墨惊得说不出话来。
“你怎么这副表情?”托蒙看出了点什么,便问道,“这妹子不好看?”
“还行吧!”这种时候林墨不可能当人家的面说妹子不好看。
“那你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