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错小说网 > 玄幻小说 > 不朽古帝 > 第一千六十三章 四象天意阵再现
    乾坤鼎器灵这个家伙,自从丹鼎大帝活着归来之后,它就玩起失踪来了,一直就像消失了一般。好在自己使用乾坤鼎没有影响,洛尘也就没有时间去理会它,自然也就没有去深究,就当它不存在了。谁知道,今日反倒是个意外的收获,得到这火龙珠炼化之后,这家伙竟然自己跑出来了,倒是出乎意料。既然如此,那洛尘如何会放过这个机会,只是淡淡的看着它:“怎么你不继续沉眠了不继续装死了”乾坤鼎器灵顿时哀嚎道:“属下哪敢啊,只是主人,属下也是被逼无奈啊,属下也是被威胁了啊。”“主人也发现了,乾坤鼎一直都处于准帝境,始终无法恢复到古帝器的地步,而主人也把乾坤鼎本体恢复的差不多了。”“若说器灵,属下也当属于完整的,哪怕无法恢复到巅峰时期,那恢复到古帝器的地步,也不是问题的。”“可最主要的,便是火种。”乾坤鼎器灵苦涩道:“主人也知道,每一件古帝器都有它的核心,而乾坤鼎的核心,便是火种。”“也就是所谓的火源。”它轻声开口道:“而这火种的火源,就在老主人的手中,也就是丹鼎大帝的手中。”“若他不把火种归于乾坤鼎的话,属下永远都不可能恢复到古帝器的地步,而准帝器,早晚有一天,也是会。”洛尘明白了过来,他看着乾坤鼎器灵:“如此说来,你一直在为丹鼎大帝办事,你是故意留在我身边的了”乾坤鼎器灵连忙开口道:“可自从主人回到荒古之后,属下跟老主人之间的关联就消失了,他应该也清楚发生了什么。”它朝洛尘哀求道:“主人,这火龙珠正好可以作为乾坤鼎的火种,为其火源,请主人恩赐。”就在这时候,一股冰冷的寒意突然袭来,洛尘猛然一震,他这才想起来,自己要融合的,可不止这火龙珠。“水龙珠”乾坤鼎器灵也是一声惊呼:“主人,你竟然把水火龙珠都弄到手了这,这可是大宝贝啊。”“看来,这冰玄确实没有骗自己。”洛尘闻言,不由心中一动,但此刻的他可没时间理会这乾坤鼎器灵。“水之规则。”洛尘一伸手,五行圣器的水之圣器就漂浮了过来,他刚注入水之本源的时候,水龙珠顿时蓝光闪耀。“这”不过只是瞬息之间,那水之圣器就被水龙珠给冰封冻结了起来,哪怕是洛尘,也不禁愣住了。“你并未修行过水之规则,你是无法炼化水龙珠的,我建议你还是先收起来,等以后领悟了水之规则再用此物。”冰玄的声音在一旁响了起来,洛尘闻言,也是觉得有道理,而后一挥手,便是把这水龙珠给直接收了起来。冰玄这才朝他走了过来,看着洛尘平静开口道:“如何这下总应该相信,我没有骗你了吧”洛尘缓缓点头,一旁的乾坤鼎器灵还在不断哀求,洛尘一扬手,乾坤鼎就被他收了回来,而器灵也是被他压了回去。他右手伸出,掌心之上,一颗冰晶蓝色内丹悬浮,正是那颗玄鸟内丹,冰玄神色激动的看着那颗玄鸟内丹。“终于是,找到了它。”冰玄颤抖着从洛尘手中接了过来,洛尘朝她看了过去:“别忘了,玄女大帝。”“我知道。”冰玄深深地呼了口气,她一脸正色的看着洛尘:“同时也有一件事,想要请你帮忙。”“什么事”洛尘皱眉,冰玄缓缓道:“我要以此物,唤醒玄女大帝,如此的话,需要你为我护法。”“我不能受到任何打扰。”冰玄一脸正色:“一旦被打扰的话,不但前功尽弃,就连我,都会死无葬身之地。”“而在这过程中,他们随时可能会找过来,所以到时候,需要你帮我。”冰玄直直的盯着洛尘,沉声开口。洛尘眼中露出一抹怪异,这家伙,感情是想让自己免费给她打工,但为了见所谓的玄女大帝,他还是点头答应了下来。他看着冰玄:“你应该清楚他们六人是什么实力,我能保证的,只是尽全力为你护法,可不一定能成。”冰玄点了点头,而后轻轻的呼了口气:“你肯尽全力就够了,那接下来,就全看你的了。”洛尘总觉得,似乎有什么地方不对劲,但却又说不出来哪里不对劲,冰玄则是直接走到了一旁。不知道是巧合还是无意,冰玄所处的位置,正下方恰好是之前他们那座冰谷的玄鸟位置。那只庞大玄鸟的正上方,正是此刻冰玄所处的位置,冰玄身上,蓝色光芒闪耀而起,寒冰蔓延,冰冷的气息散发了出来。“这是”洛尘眼中露出一抹惊异,冰玄身后,一只巨大的玄鸟虚影凝形,玄鸟嘶鸣,寒冰洒落。“这个家伙,想做什么”洛尘眼中精光闪烁,盯着冰玄,冰玄这家伙,似乎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嘶。”就在这时候,一声嘶鸣彻响而起,洛尘看到了,冰玄身前,那颗蓝色的玄鸟内丹悬浮,光晕流转。“那是,玄鸟内丹。”洛尘直直的盯着玄鸟内丹,就在这时候,那颗玄鸟内丹,却是朝冰玄的方向慢慢的落了下来。“嗡。”“嗡。”蓝光闪耀,玄鸟内丹落下,竟然是慢慢的融入了冰玄的眉心之中,一片蓝光闪耀而起。洛尘直接愣住了,这冰玄,竟然直接把这玄鸟内丹给融合了这玄鸟内丹,不是她准备来唤醒玄鸟用的吗就在洛尘愣神之间,他身侧的冰壁之上,亮起一道蓝光,洛尘转头看了过去,他看到了,墨老等人的身影。他们此刻,却是进入了第二座冰谷之中,他们六人像是看到了什么宝贝一般,兴奋的冲向了这第二座冰谷的中心位置。洛尘呢喃道:“四座冰谷是相连的,环卫之下,那玄鸟所处的,便是核心,四象天意阵,又是这座奇特的阵法。”..7..